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福建省
“
互聯網+
”
培訓機構 教育實踐
基地遴選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經(jīng)濟發(fā)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0号)精神,省教育廳、财政廳制定了《福建省“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遴選實施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并抓緊落實。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财政廳
2015年7月23日
福建省“互聯網+”培訓機構 教育實踐基地
遴選實施方案
一、政策适用範圍
(一)高等學(xué)校單獨設立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有固定的培訓辦公場所,能(néng)開(kāi)展“互聯網+”相關技能(néng)或“互聯網+”相關知識培訓。
(二)由高等學(xué)校牽頭與“互聯網+”龍頭企業合作建立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規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良好(hǎo)。有固定的培訓辦公場所,能(néng)開(kāi)展“互聯網+”相關技能(néng)或“互聯網+”相關知識培訓。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高等學(xué)校單獨設立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當具備如下2個條件:一是具備承擔“互聯網+”職業技能(néng)培訓必備的專業設置、教學(xué)設施設備、實訓場所、師資力量和信息化管理等條件,每年能(néng)完成(chéng)500人以上目标培訓數。二是具備固定的培訓辦公場所(擁有自有産權或簽訂3年及以上租賃協議),其中:“互聯網+”培訓教室使用面(miàn)積100平方米以上、管理辦公室20平方米以上。
(二)由高等學(xué)校牽頭與“互聯網+”龍頭企業合作建立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當具備如下4個條件:一是遵守國(guó)家職業培訓法律法規,熟悉國(guó)家職業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積極推行國(guó)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熱心承擔職業培訓任務。二是具備承擔“互聯網+”相關專業(工種(zhǒng))職業技能(néng)培訓必備的專業設置、教學(xué)設施設備、實訓基地和師資力量等基本條件,具備信息化管理條件,每年能(néng)完成(chéng)800人以上目标培訓數。三是具備固定的培訓辦公場所2000平方米以上(擁有自有産權或簽訂3年及以上租賃協議)。四是規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良好(hǎo),無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bèi)處罰記錄。
(三)從省“互聯網+”相關企業聘請的具有專業和實際工作經(jīng)驗的授課教師不低于10名。高級以上職稱授課教師不低于30%。
(四)教材完善,且實踐性強,初級崗位培訓時間不少于180課時,中級崗位培訓時間不少于360課時,高級崗位培訓時間不少于540課時。初級崗位、中級崗位、高級崗位培訓内容要求分别參照人社部技能(néng)鑒定中心相同或相近工種(zhǒng)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标準。
(五)申報對(duì)象當年培訓學(xué)員中的非本校學(xué)生的學(xué)員數量應占30%以上,其中以培養行業急需緊缺人才的院校優先考慮。
三、資金獎勵标準
(一)經(jīng)遴選認定爲“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的,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獎勵分爲四類,具體标準如下:
1.
對(duì)于年培訓人數不低于1200人、參訓人員取得結業證書達90%以上、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40%以上,“互聯網+”從業、創業人員達40%以上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确認爲一類,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
對(duì)于年培訓人數不低于1000且不足1200人、參訓人員取得結業證書達80%以上、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35%以上,“互聯網+”從業、創業人員達35%以上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确認爲二類,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3.
對(duì)于年培訓人數不低于800且不足1000人、參訓人員取得結業證書達70%以上、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30%以上、“互聯網+”從業、創業人員達30%以上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确認爲三類,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
4.
對(duì)于年培訓人數不低于600且不足800人、參訓人員取得結業證書達70%以上、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25%以上、“互聯網+”從業、創業人員達25%以上的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确認爲四類,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遴選認定
(一)符合“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獎勵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于每年3月30日前向(xiàng)省教育廳提出書面(miàn)申請(今年延遲至
9
月30日
前),并附事(shì)業法人證書、辦學(xué)許可證、培訓方案、參訓人員花名冊、培訓證或職業資格證、當年培訓學(xué)員已被(bèi)錄用明細表、培訓學(xué)員中被(bèi)錄用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複印件、營業執照、場地産權證或租賃協議、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承諾書等材料。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遴選認定後(hòu),由省财政撥付獎勵資金。
(二)申報材料如下:
1.
福建省“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申報表;
2.
事(shì)業法人證書或辦學(xué)許可證;
3.
營業執照、場地産權證或租賃協議;
4.
培訓方案;
5.
當年培訓學(xué)員名冊(含序号、姓名、身份證号、培訓項目、培訓課時、聯系方式等);
6.
當年非本校培訓學(xué)員名單(需加蓋公章);
7.
當年培訓學(xué)員已被(bèi)錄用明細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證号、培訓項目、錄用單位和崗位、錄用年限、聯系方式等,需培訓基地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
當年培訓學(xué)員中被(bèi)錄用人員培訓證或職業資格證複印件;
9.
當年培訓學(xué)員中被(bèi)錄用人員與企業(主要以福建省軟件及信息服務類企業爲主,或者從事(shì)信息化工作崗位的非軟件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書》複印件;
10.
提供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承諾書,需院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以上第1、4、5、6、7項需附電子文檔。所有申報材料均使用A4紙并加裝封面(miàn)後(hòu)裝訂成(chéng)冊(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
五、質量要求
各類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必須按照培訓方案精心組織培訓,認真編寫教綱和教學(xué)計劃。要充分利用本地區優質職業培訓資源,安排本單位或外聘具有較強實操經(jīng)驗和理論水平的老師擔任教學(xué),在教學(xué)全過(guò)程中聽取學(xué)員對(duì)培訓質量的意見。申報單位的實際培訓情況如與申報材料不符,將(jiāng)被(bèi)取消申報和培訓獎勵資格。
六、聯系方式
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系人:陳椿、龔森,聯系電話:0591-87091209、87091312
,本科高校牽頭的申報材料發(fā)送郵箱:gdjyc2009@sina.com
省教育廳職成(chéng)處聯系人:倪維慶,電話:0591-87091307,高職院校牽頭的申報材料發(fā)送郵箱:fjzcc@163.com
附件:福建省“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2015年申報表
附件
福建省“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
申報表
培訓機構或
實踐基地名稱:
|
|
申請單位
(
簽章
)
:
|
|
單位負責人
(
簽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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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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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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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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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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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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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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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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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制
申
請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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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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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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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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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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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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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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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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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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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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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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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負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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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系人
|
|
電話
|
|
電子郵件
|
|
實
踐
基
地
概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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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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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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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租賃(租期爲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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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面(miàn)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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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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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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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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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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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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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人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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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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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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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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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設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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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專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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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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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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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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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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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兼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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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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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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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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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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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培訓學(xué)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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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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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培訓非本校學(xué)生數(院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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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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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已與相關企業簽訂
1
年以上合同或就業協議學(xué)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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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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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
培訓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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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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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指導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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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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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qǐ)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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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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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xué)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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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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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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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指導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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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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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qǐ)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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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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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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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xué)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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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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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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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指導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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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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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qǐ)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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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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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xué)員數
|
人
|
申報單位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
未完成(chéng)待确定的欄目可留空;
2.
“近三年培訓情況”如表格不夠填寫,可另附表格。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5年7 月24 日 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