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19年最高和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閩醫管發(fā)〔2019〕54号
省直各參保單位、省級醫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根據《國(guó)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guó)辦發(fā)〔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29号)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保〔2019〕33号)精神,2018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4671元。現就2019年福建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和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等有關調整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開(kāi)始,省本級各參保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guò)16167元,最低不低于3233.4元。
職工醫保退休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基數爲每月3233.4元。
二、自2019年5月1日開(kāi)始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月繳費工資基數5389元,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538.9元。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經(jīng)縣(市、區)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爲就業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基數3233.4元,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323.34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0日